东莞不设区县,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东莞市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人民法院按镇街地域分工管辖。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7条,公司组织类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,即按企业注册所在的镇街确定对应的基层法院;标的额较大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二审案件,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立案前建议先核对注册地址对应的法院。
东莞不设区县,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东莞市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人民法院按镇街地域分工管辖。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7条,公司组织类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,即按企业注册所在的镇街确定对应的基层法院;标的额较大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二审案件,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立案前建议先核对注册地址对应的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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