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公司法》引入“穿透查阅”规则,允许股东查阅、复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(含章程、股东名册、会议记录、财务会计报告、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等)。重要区分:该规则仅及于“全资子公司”(持股100%)。对于控股子公司(如持股51%、70%),法定知情权尚不能穿透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如确需查阅控股子公司资料,可考虑:①在子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预先约定知情权;②通过其他法律路径间接取证。
新《公司法》引入“穿透查阅”规则,允许股东查阅、复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(含章程、股东名册、会议记录、财务会计报告、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等)。重要区分:该规则仅及于“全资子公司”(持股100%)。对于控股子公司(如持股51%、70%),法定知情权尚不能穿透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如确需查阅控股子公司资料,可考虑:①在子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预先约定知情权;②通过其他法律路径间接取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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