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惠城区、惠阳区、博罗县、惠东县、龙门县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六个基层人民法院。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7条,公司组织类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,即按公司注册所在的区县(开发区)确定对应基层法院;标的额较大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二审案件,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
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惠城区、惠阳区、博罗县、惠东县、龙门县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六个基层人民法院。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7条,公司组织类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,即按公司注册所在的区县(开发区)确定对应基层法院;标的额较大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二审案件,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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