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行口径,深圳辖区内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(不含本数)的第一审涉外、涉港澳台商事案件,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;5000万元以上(含本数)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起诉前应先判断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,避免管辖选择错误被移送。
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行口径,深圳辖区内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(不含本数)的第一审涉外、涉港澳台商事案件,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;5000万元以上(含本数)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起诉前应先判断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,避免管辖选择错误被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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