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› 新公司法取消了“过半数同意”,是不是离婚分割股权更容易了?
对“转让效率”而言确实如此:新《公司法》第84条以通知制替代过半数同意制,30日未答复视为放弃,阻却时间大幅缩短。但优先购买权本身仍保留,“配偶入局”的实质障碍依然存在,只是程序上更清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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