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› 一票否决式的”股东会同意才能继承”,其他股东死活不同意怎么办?
这正是僵局根源。条款必须写兜底:”未获同意的,由其他股东按公允价收购该股权。”没有兜底的附条件条款等于把继承人的财产权悬空,法院最终会介入,结果反而更不可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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