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(价格、付款方式等)下享有优先购买权,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,协商确定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。
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(价格、付款方式等)下享有优先购买权,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,协商确定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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